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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实践月个人体会之一:找准疾症 推动重点项目征迁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6-07 浏览次数:

找准疾症 推动重点项目征迁工作

                         2012年6月   陈志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期一个月的实践锻炼就将结束。我们联系的是联城农民新社区二期项目政策处理。项目位于联城街道所在地的武村。这村有三多:一是人口众多,武村人口现状为408户,930人,人均耕地少不到1亩;二是政府性项目多:党校项目、保障房项目、公安交通训练项目以及我们联系的农民新社区等一批功能性、公益性、配套性项目选址在这村;三是历史问题多:前几年的项目征收后的土地分配款分配未到位,存有诸多的争议,暗藏较多的矛盾。原本有个公安的项目,土地征收时急,二个月就清场交地了,单季农作物也没让老百姓收,可征收后二年未建设,也没有做围墙,群众意见不少。按《丽水市联城花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标高,联城片区建成后的道路标高为56.8米,而现状村庄标高为53.2米,标高差为3.6米,也就是说这村地形全部重朔,将要整体拆迁,新村规划在哪里,政府给那些政策也是村民们较关心的问题。我们适时开展调研,掌握情况,了解到项目推进的难点之一,就是武村农居点规划落实问题。我们主动上门与规划管理部门领导沟通,规划文体的将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出台,解决了联城农民新社区二期项目推进的瓶颈,为下步分户测量、分户附着物清点及6月底清场交地奠定了基础。

二、几点体会

项目业主迫切要求加快供地,各级领导殷切希望加快给地,街道埋头征地。通过这次重点项目实践活动,要把“天下第一难征迁难”工作做好,有几点体会。

(一)实践活动是项有益尝试

实践活动从群体中来,到群众中去。如何践行“绿色崛起 科学跨越”,如何落实中第三次党代会提出“四区”和“四网”工程,就需要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中锤炼。学校改革的这项活动,不仅让中青班学员得到有效锻炼,更丰富了党校的教育模式。

(二)农民期望过高,是征收难的基础原因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存生产资料。对欠发达的丽水来说,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的就业、生活来源基本上就靠“一亩三分地”。农民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半小康的生活方式,不愿轻易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

非法占地多,违法建筑多。历史遗留的非法占地、违法建筑尽管有部分进行了处理,但由于参于处理的部门多、处理的方式多样,有些操作又不够规范,使得有许多被处理人手上持有形形色色的各种罚款单。到了征迁时,如何确权,如何补偿,如何安置就成了头疼的事情。农民在征迁的时候多就想乘机赖一点、多捞一些。

征收早怕吃亏,怕被政府遗弃冷落。村民对村级基层组织不信任,担忧村、组干部以权谋私,征地费东存西拉的成为干部们的好处费。

(二)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是征收难的又一诱因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匹配,上一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偏面强调耕地保护的背景下编制完成的。许多线型工程和场地弃方多得租用农民土地,由于项目前期可研等工作滞后,以及部分老项目征收后因资金、项目前期慢等因素迟迟不动工,诸多因素使征迁难度加大。

(三)政策不平衡,是征收难的根本原因

城市化不断推进,推进过程中原先政府应诺的一些利民项目由众多原因未能及时落地建设。如村集体留地项目问题,以前村集体留地可采取项目建设、留地指标回购和三产用房“实物化”购回这三种模式。村集体留地项目成了一张只有指标而难以兑现的“一幅挂在墙上的画”,现在只有回购一条路子,那些项目走了一半的乍办?

征地价格过于悬殊。市区郊区价格大,历史上如高速等重点项目价格特低。

执行标准不够平衡。部分项目征收时乱开口子,突破现行政策的规定,形成连锁效应,造成政策相对不平衡。

土地分类森林法和实际相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土地征收过程中林业部门以等高线以上为林地上报审批

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保护了承包者的合法利益。但同时因原有的丽水市政府征收土地暂行办法中规定为防止抢种青苗,青苗费的处理是以包干方式操作的。无论是否种有青苗,耕地、园地等地类上青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是按面积支付给村民。而农业开发等承包者的青苗实际上就得不到,我们又得花大力气对承包合同的解除进行补偿,补偿又没有具体的标准和现行的经验可以借鉴。

(四)齐抓共管,推进征迁工作困中前行

政府层面:完善政策,兑现承诺。

部门层面:加快前期,提质提速。

街道层面:真抓实干,有所作为。

村民层面:转型升级,争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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