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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丽水专区恢复暨毛泽东“五?九批示”发表5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8 浏览次数:
 

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

 

关于开展纪念丽水专区恢复暨毛泽东“五·九批示”发表5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党史研究室,市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丽水专区恢复50周年,也是毛泽东“五·九批示”发表50周年。1963年5月9日,为了浙西南山区林业发展和

“三线”建设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委、省人委决定恢复丽水专区,划温州专区的丽水、云和(含景宁)、龙泉(含庆元)、青田四县和金华专区的遂昌(含松阳)、缙云两县为丽水专区管辖区域。同日,青田县委书记袁长泽的文章《五年来干部坚持种试验田的体会》,作为浙江省七个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之一得到毛泽东主席的批示。50年来,丽水专区经历从专区、地区到地级市的过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干部和群众同甘苦,心连心,艰苦创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伟大的业绩,山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纪念这个难忘的日子,弘扬“五·九批示”精神,展示全市人民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建设秀山丽水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开展此次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及要求

(一)作品要求反映1963年5月至2013年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艰苦创业,改变丽水山区落后面貌的历史进程、经验和体会。

(二)征文主题要突出,要紧紧围绕丽水专区恢复和毛泽东“五九批示”发表50周年这两个重大主题(相关照片、图片请附简短文字说明),充分反映全国尤其是丽水地区(市)发生的重要变化,弘扬主旋律。

(三)稿件应内容真实、中心突出,体裁以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为主,必须为在国内报刊、杂志没有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标题可自拟,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内。

二、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一)征集时间:自2013年3月4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二)投稿方式:应征稿件请于2013年8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lsds001@163.com。也可将征文打印稿邮寄至浙江省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并请在信封和标题右上角注明“征文”字样。联系人:张彦、赵馨妤,联系电话:0578—2091867,邮编:323000。

(三)投稿要求:

1.所有应征稿件要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

电话。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征文内容要真实,不得虚构,不得抄袭。

3.已发表过的文章不在征文之列。

三、评奖方法

(一)本次征文活动将邀请有关专家评出优秀奖若干名,分别给予奖励。

(二)获奖作品将在《丽水党史》上发表。

 

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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