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4-07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丽水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丽水市委党校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委党校是市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为中共丽水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委党校(丽水行政学院、丽水市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主要职责是:

1.培训轮训县处级和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等;

2.对学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

3.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宣传,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5.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市委和市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发挥重要智库作用;

6.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许可内,开展研究生教育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7.开展中华文化研究及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以及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研修与交流;

8.参与市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9.对全市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师资培训;

1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包括校本级预算。

二、2023年丽水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7745.96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收入预算7745.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14.46万元,下降25.24%,主要是市委党校二期工程项目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313.81万元、主体班项目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48.19万元以及社会化培训收入分配的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8.99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37.6%;政府性基金收入4176.91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53.9%;专户资金22.00万元,占0.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31.54万元,占8.2%;其他收入6.52万元,占0.1%。

(三)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支出预算7745.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14.46万元,下降25.24%,主要是市委党校二期工程项目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313.81万元、主体班项目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48.19万元以及社会化培训收入分配的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3259.5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76.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44.40万元,占23.8%;日常公用支出222.59万元,占2.9%;项目支出5047.43万元,占65.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631.54万元,占8.2%。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85.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08.99万元、政府性基金4176.91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599.4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76.91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08.9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9.4万元,下降5.19%,主要是主体班项目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48.19万元以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2599.47万元,占89.4%;科学技术(类)支出2.0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24万元,占6.4%;卫生健康(类)支出120.28万元,占4.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599.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物业管理费、主体班培训费、市法纪教育基地后勤保障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116.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8.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3.0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失业保险费用。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0.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

(六)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6.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4.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2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176.9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257.77万元,下降35.09%,主要是市委党校二期工程项目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313.81万元,新增浙丽干教基地(数字改革)项目55.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4176.91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4176.91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党校二期工程项目、新增浙丽干教基地(数字改革)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工作交流、公务往来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丽水市委党校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5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91万元,下降5.88%,主要是工会经费、福利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丽水市委党校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1.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委党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丽水市委党校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2.00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丽水市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链接:https://www.lishui.gov.cn/art/2023/4/7/art_1229283383_5090854.html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