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操作程序 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质量 丽水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陈子民
新党章明确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五点为:“党的各级 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 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深深感到,要提高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质量,必须在严格制度、完善程序上下功夫。 1、抓大放小定议题 班子成员尤其是正副书记,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确保所有大事都列入党委议题,提交会议 讨论。同时还要分清哪些是大事哪些是小事,努力做到"抓大放小"。需要党委集体讨论的重 大问题,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在实际工作中区分大事,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带有政治 性,涉及地方或单位建设的方向;带有全局性,关系地方或单位的全面建设;带有阶段性, 虽不是全局,但处理不好会影响全局;带有层次性,有些事情在上面不算大事,但在下面就 是大事。根据这些原则,抓住本单位的大事,定好议题,提交党委集体研究。党委要切实做 到大权揽得住,把握方向和全局;小权散得开,防止陷入事务主义。 2、反复论证拿预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党委开会研究重大问题也是如此。对确定的议题不能仓促上阵 ,更不能临时动议。对所要讨论的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主管、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要进 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酝酿论证,拿出可行的预案,供党委研究讨论,优选方案,作出 最佳决策。有些单位的党委开会议而不决,把一些重要问题临时拿到会上讨论,情况不明, 议不深谈不透,因而也就难以形成最佳决策。党委会研究讨论问题,必须在会前下调查研究 的功夫,对重大问题要反复论证,多方比较,拿出预案。这样既便于党委统一认识,又能有 效防止决策失误。 3、个别酝酿求共识 搞好“个别酝酿”,是江泽民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发展(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践证明,搞好会前的个别酝酿,是党委实施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重 要环节,有利于统一思想,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提高会议的质量。做好会前的酝酿工作,要 注意三点:一是正副书记之间要经常通气,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坦诚交换意见,求得初步共识 。会前不统一认识,会上顶“牛”、放“横炮”就无法把会议开好。二是正副书记还要组织 有关领导、机关干部乃至基层的同志搞好相关工作的酝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决策 有扎实的群众基础。三是注意把握正确原则,即个别酝酿要由正副书记在一定范围内有组织 地进行,不能你找一帮、他拉一伙,不能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到处酝酿。对保密性强的问 题,酝酿中还要严守秘密。同时,酝酿只是一种手段,是初步的统一思想、求得共识,问题 如何决定,还是要通过会议的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 4、民主集中作决策 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核心是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通过充分的民主和正确的 集中作出决策,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既有民主不够的一面,也有集中 不力的一面。处理好两者关系,首先要充分发扬民主。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 集中。民主不仅仅表现在会上,而且还表现在会前的调查论证、个别酝酿等等。“一把手” 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讨论问题时不抢先表态,不急于定调,而是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 那种谁是主官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厉害谁说了算的现象,在党内是绝对不允许 的。委员要有高度的全局观念和工作责任心,自觉站在党委领导工作的大局上提意见、谈看 法,不能只讲分管工作重要,更不能搞本位主义。其次,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 意见,而不是按“一把手”个人的意志办,也不是简单地把大家的意见罗列出来,而是要加 以分析综合,形成正确的决策。集中要做到有据、有力、有原则。有据,就是要以上级的方 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为依据,充分体现上级的指示要求,符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力, 就是要敢于决断,勇于负责,切忌优柔寡断;有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通过集中,真正 集中正确意见,统一分歧意见,说服错误意见。 5、各负其责抓落实 党委作出决定,只是完成了“第一乐章”,更重要的是要将决定付诸实施,做好“第二 乐章”。有的单位重决定、轻落实,出现决而不行的情况,影响了党委集体班子的权威性。 要特别强调树立两个观念:一是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 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和抵触的表现。二是决议就是法规,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党委 决定,确需改变必须再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委决议,主要是认真实行党委集体 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主官要对副职充分信任,放手让副职大胆工作,同时又要搞好帮 助指导;副职要摆正位置,主动接受主官的领导。 6、贯彻执行重检查 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还必须加强对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在比较普遍存在 的问题是,党委作出决定后,满足于作了分工布置,但究竟落实得怎么样,很少认真督查。 这正是有的决议落实不到底,甚至落实走了样的重要原因。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对 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另一方面,正副书记对 决议执行情况要及时检查了解,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决议确有不当之处, 可提出建议由党委研究修改,从而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这样,就使民主集中制走完了一个 过程,这才是真正正确地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编辑:admin) |